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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深圳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评审时间

2010深圳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评审时间

深卫人发〔2010〕546号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0〕5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做好我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结合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和地点

9月1日为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受理各区卫生局、委直属单位申报材料时间,逾期不再受理,亦不得补充。受理地点为:罗湖区贝丽南路龙丽园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各区卫生局和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区属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的申报材料,具体时间由各区卫生局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各区人口计生局协助所在区卫生局,做好区属人口计生单位的材料审核工作。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程序

各区、各单位和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卫生厅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按规定的程序准备、整理和上报材料。各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实出具意见,对不符合的材料一律不予上报。对出现把关不严,不按规定执行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今年的申报表格和相关资料可按省卫生厅文件指引到相关网站下载。

三、科研项目阶段性进展鉴定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

科研课题的阶段性审核和继续教育学分的周期验证工作按照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人事处《2010年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及继续医学教育材料审核安排及要求》进行。

四、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卫生厅通知执行,即评审费(含论著鉴定费)每人780元,需要答辩的每人收取140元。由各单位统一收取,具体上交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的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柯山,联系电话:25531462)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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