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海南省三亚市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上报材料要求(附件4)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上交所在单位逐级审核上报。
(二)评前公示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
(三)逐级审查1. 各单位要对所有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与原件逐一核实,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公章提,供。
2. 各市县、省直属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照基本条件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对所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受理和上报。初审合格者,由市县人事部门(职改办)出具考评函件。
(四)评审材料受理时间:2012年9月,省卫生厅受理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评审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