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破格条件:
根据浙人专〔2003〕121号和杭卫发〔2008〕208号及浙职改〔1996〕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满4年不足5年)、但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但对既不具备规定学历,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得提前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1.破格申报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除规定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6项条件中的3项:
(1)发表论文3篇,且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其中1篇必须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另2篇可以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
(2)掌握本学科(医、药、护、技)先进医疗技术和诊疗办法,在本专业范围内,组织或主持解决过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理论上或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在同行内有相当知名度;
(3)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三等、地市(厅局)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4)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模范护士,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近5年内获得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
(5)担任主管护师5年以上,并且近3年内在县级以上医院护理部担任正、副主任,实际工作业绩突出;
(6)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
2.破格申报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除规定条件外,须同时符合以下3项条件:
(1)发表论文3篇,其中2篇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且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另1篇可以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
(2)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在全省同行中有相当的知名度;
(3)医德医风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作出了贡献,已成为本区域学科带头人。
3.破格申报社区高级卫技资格,除规定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4项条件中的2项:
(1)县及以上等级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市(厅)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的单项先进获得者;
(2)获得县(市级局)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3)申报副高级卫技资格的2篇论文中,有1篇及以上应在二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申报正高级卫技资格的3篇论文中,有2篇及以上在二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
(4)中专学历,申报副高级卫技资格,须在农村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25年,申报正高级卫技资格,须在农村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