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推荐程序:
申报推荐参加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个人申请,用人单位(组织)审查同意,逐级上报。最后分别经各市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向我省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推荐。申报推荐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个人申请,用人单位(组织)审查同意,逐级上报。根据山西省人事厅晋人职字〔 2005 〕 52 号文件确定的评审范围、权限,本市、省直本部门有评审权的系列(专业),最后经县(区、市)人事局、市直主管部门、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向相应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推荐;须由全省统一评审的系列(专业),最后分别经市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向我省相应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推荐。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其他人员须向签定了正式有效聘用(返聘)协议的工作单位(组织)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中的学历、资历、业绩等内容须经本人档案存放管理的单位审查证实。否则,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