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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2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报送材料及要求

  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种类

  1.综合材料

  (1)《申报材料清单》1份。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

  (3)《重庆市卫生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4)《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一式3份。

  (5)破格申报者需填报《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

  (6)所在单位担负有卫生支农任务的申报者,须报送《重庆市卫生支农服务业绩考核鉴定表》1份。

  (7)《委托评审函》1份。

  2.个人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并附学历、学位证书查询认证信息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任职批文及聘书。

  (3)外语(医古文)、计算机成绩通知单(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审核表原件。

  (4)任职期内近五年的《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卡》,区县卫生局或市级主管部门验审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5)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专业人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理专业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6)学术论文、论著,并附论文(论著)检索审验信息表。

  (7)任现职以来的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

  (二)材料要求

  1.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并清点申报材料,统一收集上报。申报材料中,除学术成果(含论文、科研成果、科研立项等)、执业资格、外语译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外,其余均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学术成果真伪鉴定

  (1)鉴定工作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免费)。

  (2)鉴定内容:论文要求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附论文(论著)检索审验信息表;科研成果要求复印获奖证书、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等有关资料;科研立项要求复印立项申报书、立项批文、查新报告结论等资料;学术成果如系合作项目,须由该项目负责人(主编、主研、执笔)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鉴定办法:学术成果鉴定数量,报送材料时应由申报人明确拟鉴定的学术成果,并同时提交拟鉴定成果的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经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鉴定并用印后,随其它申报材料送评委会。

  (4)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须为正式发表并刊登的文章。清样、草稿等一律不予接收。乡镇医院按规定报送的学术文章中如有业务总结者,须有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签章。

  4.执业资格鉴定:需出具原件和复印件,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鉴定,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原件审核后退回)。

  5.申报材料中涉及各种表格,除公示表须使用A3纸打印外,其余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和区县卫生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材料字迹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影响辨认效果者,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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