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评审基本条件
(一)政策依据
按照《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市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05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6〕168 号)规定执行。
(二)其他要求
1、考试有关要求。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申报评审,考试成绩3年有效。考试合格成绩仅作为申报条件,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学历资历等截止时间要求。申报对象提交的学历、论文、科研、继续医学教育、病例、晋升前下基层等各类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为2022年6月30日。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
3、申报形式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要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统一使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参加市高评委评审人员的申报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按业绩档案目录逐项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2022年度宁波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进行申报,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按属地管理原则,选择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受理点。网上操作办法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市文件附件3。
(2)单位审核及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审核申报人员业绩档案资料和职称申报申请,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全信息公示。单位要成立评议推荐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和推荐,同意推荐的报送至受理点。同时,单位对享受职称倾斜政策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线下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申报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名单》,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见市文件附件3)
(3)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
(4)分类推荐。今年非自主评聘单位继续对参评者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专业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占60%),同时体现在A、B、C、D、E分类中,每类各占推荐参评者的20%。
(5)信息公示要求。要按有关规定要求,评聘工作包括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审查、及个人所有申报材料,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全信息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单位对享受职称倾斜政策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填写《享受人社厅发〔2020〕23 号文件职称政策的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所有环节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了解更多:宁波市鄞州区2022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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