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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自治区卫生正副高职称考试评审条件

2015年新疆自治区卫生正副高职称考试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评审对象为自治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临床医学、药学、疾病预防控制、中医民族医药、妇幼保健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

(二)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三)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原自治区卫生厅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办发〔2012〕11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办发〔2012〕261号》、《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53号)规定执行;

(四)职称外(汉)语要求按照自治区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自治区职称外(汉)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9号)、《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53号)规定执行;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自治区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规定》(新人社发〔2012〕90号)、《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53号)执行。申报人员凭计算机成绩合格单原件进行申报,材料申报前未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不得申报任职资格评审。

二、推荐程序和方法

2015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采取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同时递交的方式进行。递交网上申报材料网址:http://www.xjzcsq.com。

(一)纸质申报材料推荐程序

1.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及中央驻疆单位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个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后推荐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2.各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个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各地(州、市)级卫生局审核盖章后,报地(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由各地(州、市)卫生局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3.各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个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县(市、区)级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州、市)级卫生局审核后报地(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由各地(州、市)卫生局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4.各单位对本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二)网上申报材料推荐程序

1.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及中央驻疆单位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由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2.各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由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地(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3.各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由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三)援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程序

援疆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受援单位、选派单位和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申报时,同时提交《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四)网上注册及申报资料推荐方法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层单位管理员登录《新疆职称申请网》(http://www.xjzcsq.com)认真学习“通知公告”栏目中的“职称申报流程”和“帮助中心”栏目中的“快速引导”、“热门问题”,并严格按照“流程”所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开展申报及推荐工作。

三、副高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

1.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专业考试成绩单、职称外(汉)语成绩单或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各1份;

3.自治区、各地州市参与自治区“访惠聚”工作住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申报,由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经同级“访惠聚”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后,申报人员填写相应免考表,可免职称外(汉)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及继续教育学习。

4.《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登记表》或《卫生技术人员到医疗保障点服务登记表》或《各级“访惠聚”工作组成员住村工作登记表》原件1份;

5.2010-2014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6.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师执业证书原件各1份;

7.《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实践能力(经验)、业绩成果填报表》原件1份;

8.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完成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

9.科研项目合同书或科技进步奖奖励证书或本专业发明、实用新型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各1份;

10.各级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荣誉称号原件各1份;

11.代表个人学术水平并在任现职期内公开发表的论文(第一、二作者)、论著等代表作。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新人办发〔2012〕113号)“著作、论文”条件所规定内容执行,论文5篇以内(含5篇),须提供原件,5篇以上部分提供复印件。符合“著作、论文”条件第四条、第五条人员须递交《自治区卫生系列学术交流论文证明表》或《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经验报告填报表》原件各1份;

12.破格晋升人员需提供《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1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14.《2015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1份(单位提供);

15.上述材料中除《2015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外,其他材料须扫描上传。

(二)材料装订要求

1.身份证复印件、专业考试成绩单,职称外(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参加自治区“访惠聚”工作住村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下乡医疗服务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到医疗保障点服务证明、各级“访惠聚”工作组成员住村工作登记表原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2.各类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件)、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原件装订成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3.《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实践能力(经验)、业绩成果填报表》、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完成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原件、科研项目合同书或科技进步奖奖励证书或本专业发明、实用新型发明专利证书、各级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证书、荣誉称号证书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4.《自治区卫生系列学术交流论文证明表》或《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经验报告鉴定推荐表》原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5.论文五篇以上部分复印件装订成册。

6.每个申报人员将身份证复印件、专业考试成绩单,职称外(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参加自治区“访惠聚”工作住村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下乡医疗服务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到医疗保障点服务证明、各级“访惠聚”工作组成员住村工作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装入A4大信封,并黏贴相应信封封面。其他材料装入A4档案袋,并黏贴相应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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