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江苏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正保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内容如下:
(一)申报人员须符合《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 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3〕29号)有关要求。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企业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人员参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执行。
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到基层服务经历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三)根据苏人社职〔2025〕4号文件有关要求,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卫生系列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申报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其中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须提供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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