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职称考试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首页 > 高级职称考试 > 评审条件 > 正文

新疆卫生系列民族医(药)副主任医(药)师任职资格条件

新疆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民族医(药)副主任医(药)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主治(主管)医(药)师职务5年以上。

2、文革前的大专毕业生或文革期间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担任主治(主管)医(药)师职务5年以上。

3、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其以下地区,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治(主管)医(药)师职务5年以上。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4、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及以下地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治(主管)医(药)师5年以上;大专毕业后担任主治(主管)医(药)师7年以上。

5、学徒出师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0年以上,并担任主治(主管)医(药)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通晓本民族医药学理论,对本民族医药学经典著作有所研究,有一定的本民族药学识水平。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能解决本专业疑难、危、重症,有明显的疗效。能掌握本民族药的采集、炮制、加工、制剂等传统技术,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成绩,了解先进科研成果。能指导本专业业务,具有承担本专业讲课的能力,能培养下级医(药)人员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论文要求

担任民族主治(主管)医(药)师职务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内容丰富 题量给力

可免费试用

198起

立即购买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
您有一次专属抽奖机会
可优惠~
领取
优惠
注:具体优惠金额根据商品价格进行计算
恭喜您获得张优惠券!
去选课
已存入账户 可在【我的优惠券】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