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办理相关事宜
一、卫生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3份(见附件1,具体表格可至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医学考试中心-人才评价-相关下载中进行下载);
(二)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照片要求:
1、2016年及以前证书:本人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
2、2017年及以后证书:本人1寸照片3张(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
(四)个人委托他人办理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上双方签字盖手印)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各报名点证书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
三、注意事项
(一)证书办理的具体时间请考生咨询相应报名点。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和《关于清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旧版证书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28号)文,“在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新版证书,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对考试结束时间已超过5年且无人认领的旧版证书,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可自行销毁”的要求,将对已超过保管年限的证书进行清理销毁。
请各考生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时办理并相互转告。
附件1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贴1寸近照 |
本专业最高学历 | | 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 |
参加工作时间 |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
报考专业 | | 级 别 | | 类 别 | |
取得资格名称 | | 取得时间 | |
管理号/证书编号 | |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 |
考试管理 机构意见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达到国家/重庆市合格线,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年 月 日 |
市职改办 意见 | 该同志具备 资格。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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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均可。
2.表中有关时间均按“X年X月X日”格式填写(如2010年5月22日)。
3.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并将一寸照片贴在表上指定位置。
4.本表作为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证书遗失补办的重要依据,一式三份,由发证机构、考生本人分别留存一份,装本人人事档案一份。
领证人签字: 领证日期: 联系电话: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证书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