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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23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的通知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西安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的通知公布啦!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职改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人事处(职改部门),市卫健委各直属单位,市人才中心: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24〕17号)精神,现就2023年度西安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领域(专业)

评审领域(专业)

二、申报要求及适用人员范围

(一)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24〕17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卫生系类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552号)、《陕西省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陕人社发〔2016〕46 号)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人员范围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医学基础研究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人员范围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在职在岗从事医学基础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人员范围为西安市所属县域内的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省级标准高级职称。

按照陕人社发〔2016〕46 号及陕人社函〔2023〕552号精神:

1.申报人员近 5 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2.调入我省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满 2 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

3.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与其他职称系列没有对应关系,不得互相转评。

三、申报工作安排

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实行信息化申报:

(一)系统开放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2024年3月1日—3月31日

单位审核提交:2024年3月1日—3月31日

(二)网报时的评审通知

1.(省级正高)2023年度西安市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的通知;

2.(省级副高)2023年度西安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的通知;

3.(基层副高)2023年度西安市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的通知;

(三)请各部门、各单位按要求做好信息化申报工作。逾期未完成申报的,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评审;网上申报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增补人员;

(四)卫生系列级高级职称评审分为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两部分。现场纸质材料报送等其他工作事宜由市卫健委另行通知。

附件:1.申报要求

          2.2023年度西安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用表(15个)

附件1

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

(一)申报人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注册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原有账号可继续使用。按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上传的材料均须符合申报系统要求的原件图片。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9-85211087,029-82210159;

(二)申报人向本人工作单位申请,单位网报授权码延用去年编码。各级档案托管机构不直接为申报人员提供授权码,上一年度使用档案托管机构授权码的申报人,本年度申报前必须更改“推荐单位”和“本单位申报授权码”再进行申报。新成立的或尚未申请的医疗卫生机构,请及时前往辖区的人社部门申领授权码;

(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统一审核后逐级提交;

(四)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申报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申报资格审核后向申报人档案托管的人才中心提交,由人才中心统一复核后逐级提交;

(五)档案在外省存放、现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申报人员,由其档案存放所在的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接委托评审事宜。

(六)申报人员为新冠一线人员的,需上传已盖章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表》。

须盖章的单位包括本人所在单位和实际抗疫工作单位。属于区县(开发区)派出人员还需加盖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章;属于陕西省统一派出到外省的新冠医疗队成员,应上传相应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局加盖公章。

已享受过新冠一线人员职称优惠政策的申报人,不得重复使用。

(七)关于陕人社函〔2023〕552号“代表作、病案和报告”的上传要求:

1.奖项、专利类代表作上传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

2.课题类代表作须已结题或通过验收,上传立项材料、结题报告或验收材料;

3.期刊类代表作上传期刊封面、目录和原文首页;

4.SCI代表作上传查新报告和原文首页;

5.选择“带教”作为代表作的,按课题类要求上传,同时上传课题组成员名单。

6.按照“评审病案和报告要求”的规定,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上传病案首页,其他专业按要求上传专项总结报告。

二、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和人才中心完成网上审核提交后,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交以下材料:

(一)推荐评审的正式文件或委托评审函(纸质版一式两份)。应注明本单位被推荐人员是否在编、是否符合评审条件以及岗位情况、推荐意见、公示过程、公示结果、监督情况等内容。

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才中心提交的委托评审函,应与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共同出具。相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人事管理的隶属关系由上级机关出具委托评审函。

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出具正式的推荐报告;

(二)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评聘结合原则,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进行申报,同时提交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市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还需提交西安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岗位设置查询页面截图;

(三)依据陕人社发〔2020〕12号规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还需同时提交已盖章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表》(一式三份)。推荐单位须在推荐文件中单独注明新冠一线人员的公示过程、公示方式和公示结果;

(四)申报医学基础研究专业的人员,推荐单位须在推荐文件中简要注明研究岗位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情况,同时提供《岗位说明书》作为附件;

(五)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简表(A3纸质版一式四份和excel电子版文件)。

申报简表的电子版必须准确无误。尤其注意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申报专业、申报资格和专业代码,填报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六)按照《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监督实施办法》(陕职改办字〔2002〕27号)“为确保监督工作正常开展,各单位都要成立监督领导小组”的要求,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必须提交成立监督领导小组的正式文件(一式两份)。

通过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申报的二级及以上的非公立医疗机构,须向人才中心提交提交本单位成立监督领导小组的文件;

(七)提交时间:2024年4月1日—4月3日

提交地点: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西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603室)

咨询电话:029-87259284

以上“西安市2023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的通知”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考试动态及政策通知请关注医学教育网卫生高级职称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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