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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24年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咸宁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卫健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咸职改办〔2024〕1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度全市卫生技术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本次申报对象为全市(自主评审单位除外)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度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进行对口申报。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通用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和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均按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申报评审文件及《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2〕9号)规定执行。

全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所要求的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渠道及方式

(一)申报渠道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时同步提供《2024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应纳入但未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不予审核推荐。未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办理核岗手续的,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时,应提供经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同意后的审批手续,且达到申报高一级职称聘任年限、相应专业工作量及业绩能力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公办医疗机构编外人员申报职称,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在编人员同等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申报情况核定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申报职称,由用人单位统筹考虑,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后,由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申报,在其申报情况核定表中注明民营机构人员。以上两类人员申报职称时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医疗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并报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时需提交本人近一年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市缴纳社保的凭证(单位出具无效)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二)申报方式

全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全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行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报(7月16日--8月28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推送至用人单位。所有证书均需上传原件,所有申报材料均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签署“真实有效”意见,审核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提交成功后申报表册(待职改部门审核完成后)和一览表需申报人下载后打印递交纸质版本。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未正确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截止时提交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用人单位审核(7月22日--9月1日)。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学历、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相关业绩等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填写《关于**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的公示(格式)》(附件3))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由单位出具《单位审核及公示证明》(附件4)。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系统推送时,应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审核责任人签名,单位盖章,并按本通知规定时间报送其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公示环节是推荐单位必经程序,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

(三)卫生健康部门审核(9月2日--9月8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

(四)人社部门复审(9月9日--9月14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负责复审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重点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复审工作。各地、各单位应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办理核岗手续,并填报经当地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4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五)评委会办公室终审(9月18日--9月27日)。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职能职责负责终审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过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六)市职改办抽查审核(9月29日--10月12日)。市职改办对评委会办公室终审合格后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抽查审核,重点抽查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

(七)评审发文。评委会办公室在申报评审前5个工作日将本年度评审文件、评审工作方案报市人社(职改)部门备案;评审结束3个工作日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社(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情况综合报告,包括评审情况、公示情况、信访核查情况等。对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问题线索不属实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报市人社(职改)部门确认发文。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卫健局、卫生高评委办公室、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对职称政策和系统操作的学习、宣传、培训。要针对常见问题,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积极制作各类汇编、指南、手册、短视频进行宣传解读,采取集中或专场培训的形式灵活组织各种政策宣讲,积极为服务对象做好政策解读、系统操作咨询等工作。同时,注意收集整理申报过程中普遍反映的问题,逐级反馈,不得简单推诿。

(二)强化源头管理。职称申报评审涉及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类申报人员、审核人员等应将诚信放在首位,把纪律挺在前面,严禁弄虚作假。为提高职称申报的规范化,所有网上申报材料及纸质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各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所有表彰奖励、科研成果、课题研究、论文发表、学术成果、专著等均应是聘任现岗位后所取得的,聘任现岗位之前获得的不计分。各项表彰奖励、课题研究及论文发表及论文获奖、专著等材料计算截止时间按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执行。

(三)优化评审服务。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卫健局和卫生高评委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经审查备案的评审方案和规定时间节点组织完成评审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受理申报时间及评审范围,不得放宽审核把关要求及降低评审条件标准;要大力宣传职称网上申报和电子证书信息查验渠道、方式,积极做好解释答疑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

(四)压实评审责任。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卫健局、用人单位和卫生高评委办公室要认真执行《关于印发〈咸宁市职称评审责任制度〉〈咸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检查通报制度〉的通知》(咸职改办〔2024〕6号)文件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职称申报评审责任制度。各用人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人社局(职改办)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按时间、按要求进行网上审核及推送申报人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网上审核或未正确完成网上审核,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评审期限的,将倒查追责,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严格评审纪律。卫生高评委召开评审会时,要组织专家评委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关于印发〈咸宁市职称评审责任制度〉〈咸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检查通报制度〉的通知》(咸职改办〔2024〕6号)及年度评审工作方案、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并提出有关评审要求和评审纪律,严格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要及时上报省、市职改办并取消评委资格,视情节轻重通报至所在单位。对违反评审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做好信访核查。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信访工作,对各类职称信访件按程序认真核查,核查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由咸宁市卫生高评委办公室在规定时限内逐级核查到位,并将核查时间、核查人员、核查方式、核查过程、结论性意见及处理意见(包括申报人员和审核推荐人员)等内容形成核查报告并附详实佐证材料上报。对在信访核查和处理过程中敷衍塞责、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七)加强监督管理。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湖北省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2)3号)、《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关于印发〈咸宁市职称评审责任制度〉〈咸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检查通报制度〉的通知》(咸职改办〔2024〕6号),市人社(职改)部门将会同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持续加强职称评审全环节、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评委会及其办公室开展评审工作进行随时、随机抽查、巡查,以及必要的倒查、复查,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八)其他事项。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13〕1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标准为300元/人。报送材料时由各县(市、区)和各单位统一缴纳(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审核不通过人员的评审费一律不予退还。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我市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其他职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联系单位: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教育科余伟)

联系电话:8163989

附件:1.2024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诚信承诺书;

3.关于XX同志申报XX职务任职资格的公示(格式);

4.单位审核及公示证明;

5.咸宁市2024年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初审表;

6.病案材料扫描证明;

7.新项目新技术开展情况统计表;

8.申报人员医德医风情况评价报告;

9.2024年度卫生系列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10.2024年度卫生系列系统申报评审材料上传要求。

附件1-10

以上“咸宁市2024年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考试动态及政策通知请关注医学教育网卫生高级职称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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