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南京市江宁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公布啦!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卫健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2024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已经开始,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专业以及相关考核、数据上传等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24〕11号)(详见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系统提示执行。其中:
1.申报人员须符合《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3〕29号)有关要求。
2.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企业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人员参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执行。
3.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到基层服务经历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文件有关要求,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卫生系列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其中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须提供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5.2024年度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专业为112个(具体见附件)。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所申报的专业须与本人执业类别相一致。凡与申报评审专业或执业类别不一致的考核专业成绩,一律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其中,申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全科医学。申报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执业注册范围为中西医结合;
(2)取得中西医结合职称;
(3)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
(4)取得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5)取得省级以上“西学中”结业证书。
6.申报专业应与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一致,另选专业报考的应符合《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苏卫人〔2024〕8号)有关规定。2022年、2023年、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合格的(考试成绩等公布后可自行在报考系统查询),可申报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免考和先评后考对象按苏卫人〔2024〕8号文件执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含参照二级医院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区)级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的医师(含临床、中医、口腔、公卫4个类别),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主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者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相关申报人员须提交《医师到基层服务情况鉴定表》,有视同或折算到基层服务经历的应提交《医师到基层服务时间折算/视同情况认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8.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要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将逐步建立完善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将诊疗疾病覆盖范围、开展手术或操作的覆盖范围、单病种诊疗例数、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并发症发生例数等作为重要指标,科学准确评价临床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妇幼保健院和民营医院)临床、口腔类别申报人员须提交近5年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病案首页数据将统一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分析,结果作为评审时的重要参考。
9.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才人事激励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9号)精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其中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县级、市级党委、政府以及省级部门表彰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视同为合格,视同完成下基层服务,视同完成认定一线医务人员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工作总结,以及获得的表彰、记功、奖励等事迹材料可作为业绩成果提交评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政策倾斜仅限晋升高一级职称时一次性享受。
10.继续教育方面按相关规定提交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
二、2024年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在系统内提交所有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外,不提交其他纸质材料。
具体程序为: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并提交材料、单位公示、单位或主管部门确认审核、卫生健康部门与人社部门逐级审核。
三、个人申报(时间为7月30日至8月28日):申报人员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入口”进入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报,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8月28日24:00后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1.申报人员对照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详见江苏卫生人才网)和系统提示,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制作成PDF文件分类上传。上传材料可在线预览,申报人员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负责。
2.网上申报及上传材料完毕后,申报人员导出并打印《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携带相关原件材料,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业绩成果、病案、工作情况表及佐证材料,由单位负责审核真实性,现场确认时不需提供。
3.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省卫生健康委将对送审业绩成果、病案等材料进行抽查。凡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四、单位公示(7天):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单位要及时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确认审核(7月30日至9月3日):区属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受理点(地点:江宁区上元大街397号1102室)审核,确认审核安排表附后。请各单位根据审核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到区卫健委受理点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人员确认时应提供以下原件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3.现资格证书及聘用合同或聘书(文);
4.表彰、奖励等材料;
5.医师申报副高职称应提交《医师到基层服务情况鉴定表》或《医师到基层服务时间折算/视同情况认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提交的材料原件。
六、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为不具备条件的申报人员提供网上填报的环境,并帮助解决在网上填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检查指导,落实责任制,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切实做好2024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七、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及最新通知要求为准。
联系人:吴志峰电话:025-52137216
附件:1.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一览表
2.2024年卫生高级评审网上提交确认审核安排表
附件1-2
以上“南京市江宁区2024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考试动态及政策通知请关注医学教育网卫生高级职称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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