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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预评价-公卫执业助理医师

2014-06-23 14:37 来源:医学教育网

医学教育网小编搜集整理了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复习的知识点,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职业卫生预评价:

完成预评价报告后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审核申请,并提交预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建设方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经审核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重新进行预评价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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