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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传染病传染源-公卫助理医师复习资料

2014-07-24 18:31 来源:医学教育网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中的知识点较多,以下是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管理传染病传染源:

1.对患者和病原体携带者实施管理要求

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积极治疗患者。1978年国务院公布了《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在1989年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同年9月1日开始施行。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甲、乙、丙三大类。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的传染病称法定传染病。

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与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诊伤寒,流行性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

丙类: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我军1979年还规定,细菌性食物中毒和急性肠炎,应在疫情月报表中填报。

传染病疫情报告力求迅速。甲类传染病,要求城市须在6小时之内上报卫生防疫机构,农村不得超过12小时;乙类传染病要求城市须在12小时内;农村不得超过24小时。卫生防疫人员,医疗保健人员,对疫情不得隐瞒,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与谎报疫情。

对病原携带者进行管理与必要的治疗。特别是对食品制作供销人员,炊事员,保育员作定期带菌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和调换工作。

对传染病接触者,须进行医学观察、留观、集体检疫,必要时进行免疫法或药物预防。

2.对感染动物的管理与处理

对动物传染源,有经济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家畜,应隔离治疗,必要时宰杀,并加以消毒,无经济价值的野生动物发动群众予以捕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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