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功能分区的原则-公卫执业助理医师复习资料
2014-09-25 16:12 来源: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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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功能分区从卫生学角度应考虑下列原则:
1.城市一般设居住区、工业区、对外交通运输和仓库区、郊区。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设文教区、高科技区、风景游览区、金融贸易区等。各功能区应结合自然条件和功能特点合理配置,避免相互交叉干扰和混杂分布。
2.居住用地应选择城市中卫生条件最好的地段。
3.工业用地应按当地主导风向配置在生活居住用地的下风侧、河流的下游。工业用地与生活居住用地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中间配置绿化防护带。
4.保证在到达规划期时,各功能分区仍有进一步扩展的余地,并保证城市各部分用地能协调发展。在卫生上不允许工业区发展到包围生活居住区,或铁路包围城市的用地。
5.为了保证生活居住用地的卫生条件,各功能阿分区的用地选择应同时进行。改建、扩建的城市在选择新区用地时,应考虑与旧城的关系及旧城的改造和利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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