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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公卫助理医师证书注册须知

2015-12-23 14:43 来源:医学教育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关于公卫助理医师注册的相关内容,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公卫助理医师资格。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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