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管理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备案对象
拟于2018年在我市考点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医学专业毕业生。
二、报名备案要求
(一)拟考试人员试用期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开始,并于2017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试用期时间截止2018年8月31日必须满一年。
(二)各单位要认真统计试用期开始于2017年8月31日前毕业生人数,并于2017年11月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东莞考点)》(附件)。其中:
1.各医院负责本单位(含下设分院、门诊部、诊所等)报考人员的备案工作;
2.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镇街(园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心、站)、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会办门诊部、诊所、卫生站、医务室及卫生所等医疗机构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
3.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和市计生中心负责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备案工作。
(三)各单位将本单位《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东莞考点)》的纸质版(每页均需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二份)及excel格式的电子版于2017年11月1日前一并报我局医政科(科教科)。其中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将辖区各医疗机构报考人员按医疗机构分类统一汇总到一份汇总表中,并在汇总表的“试用机构”栏上加盖报考人员所在医疗机构的公章,最后由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在每页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后按要求上报。报备案时应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验证件。
三、退回存档
《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东莞考点)》经我局确认备案后一份退回申请单位,一份留我局存档。请各有关单位于2017年11月17-21日派员到我局医政科(科教科)领取已备案的汇总表。
四、其他事项
(一)拟考试人员应于2018年报名时提交已经我局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东莞考点)》(本人信息页)。
(二)2017年已在我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18年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2017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2018年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联系人:田先洪,电话:23281033,电子邮箱:dgyizheng@163.com.
关于做好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
附件: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东莞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