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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郑州市执业助理医师报名试用机构要求

2014-03-27 17:08
大号

2014年郑州市执业助理医师报名试用机构要求:

1.试用机构必须是医疗、预防、保健医疗机构(含血站),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不能报考,如公司企业、卫生监督所等。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标注的诊疗科目必须有与考生报考专业一致的专业。

2.证明材料加盖机构公章,不认可内部部门章(如医院办公室、医务处等)。

3.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的,可报考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但必须提交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证明。

4.报考口腔类别、中西医结合类别考生试用机构应有相应诊疗科目。

5.试用机构是个体诊所的必须提交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西医副本,中医正本)及复印件,要求校验合格,诊疗科目合适;同时提交诊所法人(负责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负责人)须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五年以上,参加医师定期考核并合格。

6.取得农村基层无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证书人员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乡以下医疗机构报名(限定同一省辖市范围),能证明工作调动关系的,可从城镇医疗机构报名。

7.卫生保健专业只允许从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报考,取得助理医师资格的也必须注册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

8.持符合规定初中起点五年制临床大专学历或卫生保健专业学历报考的,如能证明其工作调动关系,可从城镇医疗机构报名。

9.助理报考执业的考生,注册机构必须与报考机构一致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10.没有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如护理站、村卫生室等)不能直接报考执业医师。

11.个体诊所报考要求:

西医类别:不能从个体诊所直接报考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注册在诊所的助理医师可从本诊所报考执业医师,诊所法人本人是助理医师的,不能从本诊所报考执业医师。

中医类别:可从个体诊所报考相关类别,须提交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诊疗科目适合;(2)有一名注册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12.社区卫生服务站参照个体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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