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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教自考护理学专业考试计划(专科)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要求本专业为各级医院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现代卫生保健事业发展的临床护理应用型专业型专门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国爱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护理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应用护理学及相关学科知识和技能为急。慢性病人提供整体护理。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本专业为专科层次,其总体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专科的要求相一致。

  本专业专科段考试课程共18门,总学分不少于83分。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包括实验。临床实习考核),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大学语文(专)
英语(一)
生理学
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
药理学(一)
生物化学(三)
病理学
护理学基础
内科护理学
外科护理学
护理伦理学
医学心理学
健康教育学
营养学
妇产科护理学(一)
儿科护理学(一)

3
3
2
4
7
4
4
4
4
6
8
8
8
4
4
3
3
4
4
含时事



含实验0.5学分


含实验1学分
含实验1学分







任选一门课

临床实习考核

  四、考试方式

  1.除实验课程外其他课程考试均采用笔试。

  2.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3.实验课由市自学考核办公室统一安排,考生在取得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该课程的实验课。全部笔试课程与实验课程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临床实习考核。考核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考核。

  五、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本计划计划只与1996-2000年度考试计划相衔接,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自学考试课程(除另有规定外)按下表规定替代。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序号
1996-2000年 考试计划课程
学分
2001-2005年 考试计划课程
学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哲学
政治经济学
基础英语
医护心理学
病理生理学
药理学
免疫学基础
生物化学
护理学基础
医院护理管理学
内科护理学
(以下四选一)
外科护理学
妇产科护理学
儿科护理学
中医护理学
护理伦理学

4
4
6
5
6
7
5
6
8
5
8

5
5
5
5
4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英语(一)
医学心理学
病理学
药理学(一)
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
生物化学(三)
护理学基础
健康教育
内科护理学

(以下二选一)
妇产科护理学(一)
儿科护理学(一)

护理伦理学

3
3
7
4
6
4
4
4
8
3
8


4
4

4

  六、报考条件及办法中等卫生(或护理)学校护理专业毕业生,有两年(含两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有护士职称。目前在护理岗位上工作者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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