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6]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卫生部有关部门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分圴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圴为100分),考试成绩软盘随后下发。
二、请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资格证书等各项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