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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甬人专〔2006〕48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市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6〕1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10月21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范围、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按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1999〕34号,省人事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人专〔2001〕265号文件执行(见附件1)。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四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可以免试部分科目(报考二科)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答题形式及要求。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作答。

  五、报名办法

  报考者须按要求准确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表中栏目必须填全,并在指定位置贴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2006年拍摄的白底免冠二寸彩照一张和同一底版的一寸照三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随附下列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由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业务工作年限证明(附件4);

  3、申请免试人员须另外提交符合免试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参加过上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者请在报名表相应栏目内填写原档案号,并附上原准考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可以省略。

  市属报考人员的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签章后上报市属各部门,县(市)、区报考人员由所属单位报当地人事部门,省部属单位及无管理部门人员(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或劳动力市场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可直接到宁波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及原始证件,并在复印件上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作出确认标注;对于要求免试部分科目的,要认真审查,明确签具审核意见,于5月17日至19日期间将汇总后的材料按附件3要求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人事服务大厅考试中心5号窗口)办理报名手续。联系电话:87116422、87134800.

  六、考试费用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目45元收取。

  七、组织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电话:87116422);教材订购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负责,有关人员可直接与药监局信息中心联系(地址:柳汀街168号,电话:87179160、81118786,联系人:郑汐)。

  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级人事、药监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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