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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请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事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表: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专业
类别
报考科
目数量
报名
人数
合格
人数
合格
率%
历年合
格人数
药学 四科        
二科      
合计      
中药学 四科        
二科      
合计      

  注:“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历年合格人数”栏目应统计自本专业开始考试以来,包括本年度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累计人数。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填表单位(盖章):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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