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在中药生产和中药流通领域实施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凡从事中药(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药保健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在其关键岗位必须配备有执业中药师资格的人员。中药专业人员通过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依法独立执行业务。
二、获得执业中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执业中药师的水平和能力,其证书作为依法申请领办中药生产、经营或独立执行业务的依据。
三、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
(一)中药学或相关学科中专毕业后,从事中医药工作满一年;
(二)中药学或相关学科大专毕业后,从事中医药工作满六年;
(三)中药学或相关学科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中医药工作满四年;
(四)获中药学或相关学科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中医药工作满二年;
(五)获中药学或相关学科硕士学位后,从事中医药工作满一年;
(六)获中药学或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七)已正式受聘担任主管中药师职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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