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属排除性诊断,按上述标准在排除可引起腹痛、腹泻、便秘的各种器质性疾病基础上作出诊断。在临床实际工作中,既要求不漏诊器质性疾病,又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检查。为此,在全面病史采集和体格检查的基础上,应先判断病人有无"报警症状和体征"包括发热、体重下降、便血或黑粪、贫血、腹部包块等,如有则应作相关检查以彻底查明病因。对新近出现持续的大便习惯(频率、性状)改变或与以往发作形式不同或症状逐步加重者、有大肠癌家族史者、年龄≥40岁者,应将结肠镜检查或钡剂灌肠X线检查列为常规。对无上述情况,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典型IBS症状者,粪便常规为必要检查可视情况选择相关检查;也可先予治疗,视治疗反应,有必要时再选择进一步检查。定期随访可以减少漏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