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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各级护士职责条文和评价标准

  为了使整体护理工作能够健康持久地发展下去,必须明确表达各级护士职责及评价标准。护士职责及评价标准的制定都应以护理程序为框架,并根据各级护理人员的工作特点强化和规范出其相应的具体内容,做到“职责分明,各负其责,评价有据,促进发展”。

  护士职责通常包括:

  ①运用护理程序;

  ②护理文件记录;

  ③护理技术操作;

  ④实施健康教育;

  ⑤护士专业责任感;

  ⑥护士专业水平发展等。具体到各级护理人员,应规范其相应的职责范围,如制定护士长职责、临床负责护士职责、护士组长职责、办公室护士职责、总务护士(预备组)职责、白班护士工作程序(负责护士工作程序)、中班护士工作程序、晚班护士工作程序、夜班班护士工作程序等。

  护士行为评价主要包含四个部分:

  ①运用护理程序直接为病人服务部分;

  ②护理文件记录部分;

  ③个人专业成长部分;

  ④对医院的贡献。护士的考评采用自评、互评和护士长评价相结合。以护士长评价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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