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整体护理工作能够健康持久地发展下去,必须明确表达各级护士职责及评价标准。护士职责及评价标准的制定都应以护理程序为框架,并根据各级护理人员的工作特点强化和规范出其相应的具体内容,做到“职责分明,各负其责,评价有据,促进发展”。
护士职责通常包括:
①运用护理程序;
②护理文件记录;
③护理技术操作;
④实施健康教育;
⑤护士专业责任感;
⑥护士专业水平发展等。具体到各级护理人员,应规范其相应的职责范围,如制定护士长职责、临床负责护士职责、护士组长职责、办公室护士职责、总务护士(预备组)职责、白班护士工作程序(负责护士工作程序)、中班护士工作程序、晚班护士工作程序、夜班班护士工作程序等。
护士行为评价主要包含四个部分:
①运用护理程序直接为病人服务部分;
②护理文件记录部分;
③个人专业成长部分;
④对医院的贡献。护士的考评采用自评、互评和护士长评价相结合。以护士长评价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