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治疗方案的决定主要根据肾脏病理表现和分型、病情的活动性、累及的其他脏器、合并症及其他引起肾损伤的因素,对起始治疗的反应及治疗的副作用。其中以肾脏病理改变最为重要。
(一)I型和Ⅱ型
LN对于尿液检查正常或改变极轻微、病理为I型和Ⅱ型者,可仅作一般处理。对于Ⅱ型LN有血尿和蛋白尿者,可给予泼尼松l0一15mg/d.对Ⅱ型LN病情有活动、肾功能减退者,可加用硫唑嘌呤每日2mg/k9或增加泼尼松剂量。如病情稳定,泼尼松可逐渐减量并改为隔El用药,维持3~5年;如病情反复,应再次肾穿刺,发现有明显活动性病变时,应参考Ⅲ和Ⅳ型LN的诱导期治疗方案。
(二)Ⅲ和Ⅳ型
LN糖皮质激素为基本治疗药物,多需加用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可分为诱导治疗和维持治疗,前者主要处理狼疮活动引起的严重情况,应用较大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后者为一种长期治疗,主要是维持缓解、预防复发、保护肾功能,单用小剂量糖皮质激素或加用免疫抑制剂,避免治疗的不良反应很重要。
1.诱导治疗
(1)轻中度病例:指Ⅲ型(轻度)LN不伴大量蛋白尿、无高血压、肾功能正常的患者。给予泼尼松每日lmg/kg,共8周。如反应良好,可于6个月内逐渐减量至5~10mg/d.如反应不佳,则加用环磷酰胺0.5g/m2静脉滴注,每月一次,共6个月;可加量至0.75-1g/m2每月一次。如出现肾功能明显减退(GFR<40ml/min)、肥胖和老年人(>70岁),则应减量为0.5g/m2.外周血WBC<4000/ul或中性粒细胞<1500/ul,应减量或停药。
(2)重度病例:指Ⅲ型(重度)和Ⅳ型LN.对于这些患者首先是治疗严重的累及多个系统的威胁生命的急性病变。泼尼松每日lmg/kg,常可使皮疹、发热、关节痛等肾外表现缓解。环磷酰胺在急性期常与糖皮质激素合用(用法见上述)。活动性LN,出现急性肾衰竭或新月体肾炎的患者可酌情给予甲泼尼龙冲击治疗,每日0.5~1.0g静脉滴注,连续3天为一疗程,必要时重复。
经上述治疗后病情不能明显缓解、肾脏病理活动性病变特别严重或不能耐受上述治疗的副作用时,可考虑应用环孢素A,需注意肝、肾毒性。吗替麦考酚酯的近期疗效与环磷酰胺相似,副作用略小,长期疗效有待进一步研究。血浆置换和免疫吸附对LN的疗效尚需进一步临床研究证实,但可应用于重度LN尤其是临床活动十分明显、抗ds-DNA抗体滴度很高、抗磷酯抗体阳性伴有严重冷球蛋白血症、血管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不能耐受大剂量药物治疗时。也可应用人体丙种球蛋白,因其可封闭自身抗体,且对感染有一定疗效,尤其适用于合并严重感染患者。
2.维持治疗
如诱导治疗后获得完全缓解,则可转入维持治疗。LN缓解标准为尿红细胞和管型等阴性、尿蛋白<0.3g/d、血补体和抗ds-DNA抗体正常、无肾外表现或程度很轻。如仅有蛋白尿、或血抗ds-DNA抗体升高,而无其他狼疮活动的证据,也可认为病情已缓解。维持治疗可单用泼尼松并逐渐减量至0.05-0.2mg/kg隔日服用。但对于大部分病例,经6个月治疗病情并不能得到较好缓解,可应用吗替麦考酚酯(每日l.0~2.0g)或硫唑嘌呤(每日2mg/kg,最大剂量每日150一200mg)。也可将环磷酰胺改为每3个月一次,病情缓解后维持治疗l年。剂量的调整可参照诱导期治疗方案。也有主张口服环磷酰胺,当根据临床情况难以判断病情控制情况时,可考虑重复肾穿刺。病情缓解3年以上,可停用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治疗。
雷公藤及其多甙可作为辅助用药。
(三)V型LN
约50%可自行缓解,但伴有大量蛋白尿时,仍应积极治疗。首选泼尼松每日lmg/kg,共8周。有反应者于3-4月内逐渐减量至0.25mg/kg,隔日服用。同时应用环孢素A可提高疗效。伴有增生性病变者参见Ⅲ型和Ⅳ型LN的治疗。
应积极控制高血压,避免应用肾毒性药物和诱发病情活动的因素。ACEI和ARB对保护肾功能可能有益。治疗期间应注意观察疗效和不良反应,尿液和肾功能检查、血补体和抗ds-DNA抗体等对判定疗效尤为重要。
预后
LN预后与病理类型、病理活动性、治疗、其他脏器受累情况及并发症有关。早期诊断、积极治疗可改善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