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体温注意事项:
(1)测量前后,清点体温计数量,并检查有无破损,甩表时不可触及它物。
(2)精神异常、昏迷及病儿不可测口温,测量时护士应在旁守护,并用手扶托,防止撞碎,对不合作、口鼻手术或呼吸困难者,也不可测口腔温度。进食或面部作热敷或冷敷者,应间隔30分钟后,方可测温。
(3)腹泻、直肠或肛门手术病员不可由直肠测温;坐浴或灌肠后,须待30分钟后方可测直肠温度。
(4)发现体温和病情不相符合时,可在病员床旁监督测量,必要时,可同时作肛温和口温对照。
(5)若病员不慎咬破体温计而吞下水银时,可立即口服大量旦白水或牛奶,使旦白质和汞结合,以延缓汞的吸收,最后排出体外。在不影响病情的情况下,给服大量韭菜等粗纤维食物,使水银被包裹而减少吸收。
(6)切忌把体温计放在热水中清洗或放在沸水中煮,以免引起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