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中期,我国大中城市开始建立了急救站,1980年10月30日,卫生部颁发了“加强城市急救工作”的指示。
1982年卫生部医政司召集北京、武汉、天津、广州、哈尔滨等大城市的代表参加,建立了“城市医疗工作咨询会”。提出了建立“城市的急救工作学术讨论会”,并修订了上述方案。
1983年卫生部颁发了“城市医院建立急诊(室)的方案”。文中规定急诊科(室)的任务、方向、规章制度。对全国医院建立、健全急救工作有很大推动作用。健全了急救科(室),配备了人员、仪器,有的还设立了监护室。
1985年国务院学委评定委员会批准设立“急诊医学研究生院”,设在北京协和医院。
1986年在上海召开了第一次急求医学学术讨论会。当年中华医学会正式成立了“急救医学专科学会”。
1988年9月、1990年11月相继在重庆和杭州市分别举行第一、二次全国急救医学学术会。
我国在急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抢救了不少伤、病员的宝贵生命,但我国的急救专业底子女薄,力量弱,尚须向更高层次发展,如四化问题、呼救系统的建立、空中急救、航空运送等,须适应客观需要,赶上先进国家的水平。
我国自60年代初引进和自己改装的急救车,可容1~2名病人、3~4名医护人员。70年代北京市约有700辆急救车,分散各单位,利用率不到10%,急救车到不了垂危病伤员身边是普遍现象。因此,1978年北京市公安局、卫生局联合通知《关于救护车的使用规定》:
1.救护车应在1978年2月前到市急救站登记。
2.必须有标志灯、救护旗,警报器。
3.只能用于急救、转运伤病人,不得他用。
4.违者吊销执照,司机和单位负责人应受适当处分。
我国卫生部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救护车标准》,责成西北医疗设备厂负责组织生产、改装的工作,对车型、大小、方便、稳当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使我国的救护车大大向现代化迈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