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需要。有人对此表示疑义,认为需要本身就是一种心理状态和过程,所以精神需要这一概念仿佛不通。其实,这种看法是对问题性质的误解。我们说精神需要本来就是人所独有的一种体验,因为人才有意识到自身的能力,人有意识到自己心理历程的能力,明确地说,只有人才有意识到自身需要的能力。在这种意义上,可以把精神需要定义为需要的需要。这一点只有人才能做到。所以精神需要这一概念从事实方面看是通顺的和正确的。我们可以以责任感为例做一点解释。对某件事负责是为了某种社会需要,而这种需要的本质和意义只有人才能认识它和体会他,认识得越深刻,责任感作为一种精神需要便会越强烈。如果对某件事负责完全出于被动,只是客观上满足社会需要而对它的意义没有认识,那就不会有责任感这种精神需要产生。在行为方面虽然也在做某件事,但只能是敷衍了事,在精神上永远不会有某种满足的享受。动物为了群体的要求也会有责任行为,如工蜂采蜜,但它们永远不会认识这种工作的意义,所以不可能有责任感出现。所以正因为人有意识,人能对自己的行为、心理活动进行反思,所以才能对行为和心理活动自身有所体验,所以才能产生精神需要。还可以美的需要如音乐美感为例做一点深入解释。据说,牛也“懂”音乐,因为实验证明,和谐雅静的琴声可以使牛多分泌乳汁。是牛真的懂音乐并有这方面的精神需要吗?当然不是。充其量和谐的音乐要可以使牛的高级神经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神经系统的良好工作促成各种器官的良好功能,特别是腺体的活跃,从而使乳汁分泌增多。所以,对牛弹琴并不能使牛得到“精神满足”,因为它没有精神活动,也没精神需要。没有需要,满足便无从谈起。如果对人弹琴,情况就有根本不同了,首先,和谐悦耳的琴声也会使人的神经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继而人便可以体验到由此而引起的一系列反应,如兴奋、轻松、畅快等等。与此同时,人还可以通过联想悟出含义,这一切使人获得一种美的享受,精神上获得满足。很显然,在上述过程的各个层次和各个阶段上,意识活动是起重要作用的。如此,人的上述精神需要是动物不可能产生的,因为他们没有意识。
俗话中有“进庙不烧香,出庙心发慌”,这句话,这正说明人有另一种精神需要,那就是宗教信仰。有宗教信仰的人,可以从信仰中获得精神满足是最显见的事实。但是,即便是这种极端的精神需要,却又和生物需要、社会需要联在一起。很多求神拜佛的人,最直接目的是要获取自身利益,如身体健康、消除疾病、生活平安、五谷丰登、消除灾祸、子孙满堂等等,都是与个体保存、种族延续的生物需要有关。在宗教盛行的国度里,不信教往往不能占有一定社会地位,不能得到他人的信任,甚至要受他人的歧视,为了满足这种社会需要便随从了某种宗教信仰,久而久之形成一种需要,似乎失去宗教信仰就无法生存。除宗教信仰而外,人还有别的信仰,如对某种哲理的信仰,这种信仰是另一种精神需要,即认识或探究的需要。这种需要自然是精神性的。然而它与生物和社会需要也不无联系。信仰某种哲理,往往是为了生活得更符合客观规律,探究某些客观规律往往是为了改造生存环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