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斜视性弱视:病人有斜视或曾有过斜视,由于斜视引起的复视或混淆,使病人感到极度不适,大脑视皮层中枢主动抑制由斜视眼传入的视觉冲动,使黄斑功能长期被抑制而形成弱视。这种弱视是斜视的结果,是继发的、功能性的。早期经适当治疗,弱视眼有可能提高视力。
2、屈光参差性弱视:一眼或两眼有屈光不正,两眼屈光参差较大(2.5D以上),致使两眼视网膜成像大小不等,融合困难,视皮层中枢只能抑制屈光不正较重的一眼,日久便形成弱视,这类弱视是功能性的,早期治疗,视力也有恢复的可能。
3、屈光不适性弱视:多为双侧性,发生在未经矫正的高度远视病人,虽经调节仍无法在看近或看远时将影象成焦在视网膜上,引起双侧弱视,佩戴合适的矫正眼镜后,视力可以逐渐提高,但需时较长。
4、形觉剥夺性弱视:在婴幼儿期,由于角膜浑浊,先天性或外伤性白内障,完全性眼睑下垂或遮盖一眼过久,妨碍外界物体对视觉的刺激,因而视功能发育受到抑制,尤其在出生后头3个月,行觉剥夺可形成严重弱视,其视力预后较斜视性或屈光参差性弱视更为严重。
5、先天性弱视:包括器质性弱视,如新生儿视网膜或视路出血;眼球震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