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是由于先天性或在视觉发育的关键期进入眼内的光刺激不够充分,剥夺了黄斑形成清晰物像的机会(视觉剥夺)和或两眼视觉输入不等引起清晰物像与模糊物像之间发生竞争(双眼相互作用异常)所造成的单眼或双眼视力减退。一般眼科检查无器质性病变,经睫状肌麻痹检影后矫正视力≤0.8者均为弱视,有些病例经过适当治疗是可逆的。
1996年4月中华眼科学会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小组工作会议通过弱视的定义为:凡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以功能性因素为主所引起的远视力≤0.8且不能矫正者均为弱视。并将弱视按程度分为:
1、轻度弱视:矫正视力为0.8~0.6
2、中度弱视:矫正视力为0.5~0.2
3、重度弱视:矫正视力≤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