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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摘局部义齿的适应证

  可摘局部义齿修复的适用范围极其广泛,从单个牙缺失到上颌或下颌仅余留单个牙的大范围缺损、甚至伴有软(硬)组织缺损时均可采用。概括起来,其适应证为:

  1.各种牙列缺损,尤其是游离端缺牙者。

  2.缺牙伴有牙槽骨、颌骨或软组织缺损者。

  3.在拔牙创愈合阶段或为处于生长发育期少年所制作的过渡性义齿。

  4.基牙或余留牙松动不超过Ⅱ°,牙槽骨吸收不超过1/2者,修复牙列缺损的同时可固定松动牙形成可摘义齿式夹板。

  5.牙面重度磨损或多个牙缺失等原因造成咬合垂直距离过低,需恢复垂直距离者。

  6.不接受或不能耐受制作固定义齿所必需的牙体组织磨切者。

  7.要求拔牙后即刻戴牙或因其他特殊需要制作即刻义齿、化妆义齿者。

  8.年老体弱、全身健康条件不允许作固定义齿修复者。

  可摘局部义齿的适用范围虽广,但也有其非适应证,如:

  1.缺牙间隙过小或龈距过低,致义齿强度不足者。

  2.因某种原因如偏瘫、痴呆症、手残疾、癫痫、精神病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对可摘局部义齿不便摘戴、保管、清洁,以及有误吞义齿危险的患者。

  3.对义齿材料过敏或对义齿异物感明显又无法克服者。

  4.严重的牙体、牙周或黏膜病变未得到有效治疗控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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