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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2013年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资格

2013-03-20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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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十堰市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十堰市2013年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资格如下:

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执行。

(一)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试用期满1年是指当次医学综合笔试上一年1月1日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在试用机构的累计试用时间满1年。在多家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2012年8月31日前毕业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医|学教育网整理,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或公卫实践经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即2011年9月14日前注册的);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即2008年9月14日前注册的),可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五)参加湖北省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试,并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相关阅读:湖北十堰市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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