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北京地区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考生:
根据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74 号)和《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22〕1号)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社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二、报名办法及要求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阶段。2022年12月14—27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各考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22年12月15—30日期间进行报名确认工作,为保障工作人员及考生人身安全,减少聚集所带来的防疫风险,本年度北京考区采取线上、线下双模式进行报名确认,考生可登录北京卫生人才网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栏查询各考点详细审核工作安排。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各考试报名机构要认真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考试相关工作。
三、考试方式、科目及时间
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继续实行人机对话考试,定于2023年4月8日至9日举行,每半天为一个轮次。考生将随机分配至其中一个轮次,参加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四、考试成绩管理及效用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一次考试通过以上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五、考试收费
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21〕190号)执行,即每人每科45元。本年度北京考区仍将实行网上支付考试费,考生信息确认后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3日—14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六、准考证打印
2023年3月30日~4月7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考生入口”()打印准考证。
七、成绩发布及成绩合格证明下发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中心将于考后4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附件:1.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应届毕业生证明
3.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