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法》对献血量有着明确且合理的要求,这些要求是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的,旨在保障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用血者的治疗需求。
根据《献血法》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每次一般采集二百毫升,这是基于人体自身的生理特点和承受能力来设定的。人体的血液总量大约占体重的7%-8%,一个体重为50千克的成年人,其血液总量约为3500 - 4000毫升。一次献血200毫升,仅占人体血液总量的5% - 6%左右,这个比例对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影响较小。人体具有强大的自我调节和恢复能力,在献血后,血浆中的水分和无机盐可在1 - 2小时内从组织液中得到补充;血浆蛋白可由肝脏加速合成,在1 - 2天内得到恢复;红细胞和血红蛋白在一个月内也能恢复到献血前的水平。
而规定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也是充分考虑到献血者的健康。在这个范围内,既能够满足临床用血的需求,又能确保献血者的身体能够较快恢复,不会因献血量过多而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同时,规定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是为了让献血者有足够的时间使身体各项指标完全恢复到正常状态,保证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献血法》对献血量的要求是科学合理的,既保障了临床用血的供应,又充分考虑了献血者的身体健康,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无偿献血的公益事业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