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补液治疗原则是根据烧伤面积、深度和患者的具体情况来制定,以维持患者的有效循环血量、保证组织灌注和器官功能正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补液量的计算。国内常用的补液方案是按照烧伤面积和体重来计算,伤后第一个24小时,每1%烧伤面积(Ⅱ度、Ⅲ度)每千克体重应补充胶体液和电解质液共1.5ml(小儿为1.8ml,婴儿为2.0ml),另加每日生理需水量2000ml(小儿按年龄或体重计算)。其中,胶体液和电解质液的比例一般为0.5:1,严重深度烧伤可改为0.75:0.75。伤后第二个24小时,胶体液和电解质液为第一个24小时计算量的一半,生理需水量不变。
其次是补液种类的选择。胶体液一般选用血浆、全血或血浆代用品,电解质液常用平衡盐溶液、生理盐水等。生理需水量常用5%或10%葡萄糖溶液。
再者是补液速度的安排。伤后第一个24小时的补液量,一半应在伤后8小时内输入,另一半在其后的16小时内均匀输入。第二个24小时的补液速度则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在补液过程中,还需要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尿量、精神状态等指标,根据这些指标的变化及时调整补液方案。一般要求成人尿量每小时维持在30 - 50ml,小儿每小时每千克体重不低于1ml。如果尿量过少,可能提示补液不足;尿量过多,则可能补液过多。同时,还要注意观察患者的心率、血压、中心静脉压等,以确保补液治疗的安全有效。
总之,烧伤补液治疗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严格遵循上述原则,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促进患者的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