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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热,两头冷”的“家庭医生”咋破题?

2016年6月上旬,国务院医改办就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明确“时间表”和“线路图”,要求2016年在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其它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试点;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2011年,国务院为更好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出台《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服务责任落实到全科医生个人。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即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前身,而提供签约服务的全科医生即为今天家庭医生的雏形。

不可否认,国家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也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客观要求。随着基层医改不断深入实施,基层医疗人员严重不足、服务功能弱化等问题日益凸显,尽管国家持续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投入。让基层医疗人员真正担负起健康守门人的职责,也是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应有之义。

近年,我市一些区县也在积极探索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签约对象主要是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签约服务主要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但在实际工作中,签约服务基本停留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层面,受多种因素限制,乡村医生和签约居民在基本医疗方面的签约服务关系没有得到很好体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属于普惠性的民生工程,基层居民对内涵不够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兴趣不大,主动签约积极性不够,即便签约也都是签免费服务包,对签约服务中的有偿服务包普遍持观望态度。而乡村医生出于对自身抵御医疗风险能力弱的担忧,不敢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之外进行有偿签约。在政府及有关部门推促下,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出现“中间热,两头冷”的尴尬。

从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应是简单的“改名换姓”,需要不断完善签约服务内涵,将更多基层居民真正需要的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其中,同时也应避免因操之过急导致改革滑向急进式、休克式。什么是“家庭医生”?当前连一些开展签约服务的乡村医生也解释不清楚。而要求在1年内实现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确实存在一定难度。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本身设计没问题,但千万别弄成当年的居民健康档案建档,10年完成的图纸设计,一窝蜂地1年给搞掂,意义有多大令人怀疑,而且是非常可怕的。建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分级诊疗制度挂钩,可适当提高签约对象的住院补偿比例,让签约对象觉得签约有实实在在的好处,效果肯定好过签约医生的苦口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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