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卫生与健康工作的意见 》(皖发〔2017〕14号)、国务院医改办等7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现就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民生工程项目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主动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保障人民群众“无病早防、有病早治”,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增强城乡居民获得感;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机制建设,调动居民和家庭医生参与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
二、年度目标任务
到2019年底,完成以下目标:
——以市为单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不低于30%,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不低于60%.
——以市为单位,农业县区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服务覆盖率为10%,城市区有偿签约服务覆盖率为5%.
——以市为单位,家庭医生有偿签约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人数占常住人口数的比例不低于2%、1%.
——全省全面取消纸质健康档案。不再新建纸质健康档案,现有纸质健康档案不再填写新的内容,现有纸质健康档案如数封存、不再使用,不再作为工作考核依据。
三、项目内容
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
基本医疗服务应当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
公共卫生服务要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它公共卫生服务。
各地要根据服务能力和需求,合理设定包含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内的基础服务包,内容应当包括: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优先预约就诊、转诊绿色通道、慢性病长处方、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预防接种、重点疾病健康管理以及儿童、孕产妇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服务,满足居民基本健康服务需求。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计针对不同人群多层次、多类型的有偿服务包,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远程健康监测以及特定人群和特殊疾病健康管理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并与基础服务包捆绑签订。
对未签约居民,继续按规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逐步引导未签约的城乡居民加入签约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引导居民签约的优惠措施。各地要统筹各方资源,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提高居民参与签约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合理设定有偿服务包、个性化延伸服务项目的价格标准;建立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个人付费相结合的付费机制。
(三)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分配机制。建立以服务数量及质量、健康管理及分级诊疗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并与收入分配相挂钩。建立有偿签约服务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的收入分配机制。
(四)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切实为基层减负。对有诊疗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对长期外出人员或其他难以履约的,不硬性要求签约服务。注重履约服务实效,重点加强对签约贫困人口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重性精神病等慢病患者规范管理和服务。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签约协议约定的内容规范履约,各地不得擅自增加履约服务频次和服务内容,不得自行设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手册》之类的繁琐表格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填写,不得强调纸质痕迹和录入痕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履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主体责任,牵头对相关部门的政策和职能进行梳理,明确部门和个人责任分工,强化协同推进。
(二)加强调研指导。市县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调研和指导,采取不打招呼、直插最基层机构甚至居民家中进行暗访的方式,了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真实情况,发现真实问题,分析真正原因,拿出可行、有效的办法解决问题,确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精准、服务真实、群众认可、效果无疑。各市卫生健康委要定期通报所辖县区的工作进展、成效和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与内容,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先进典型,增强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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