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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产程处理:
1. 消除产妇紧张恐惧情绪,多鼓励、安慰产妇,为减轻疼痛可适当应用镇静剂如地西泮;
2. 吸氧;
3. 产程开始即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
4. 密切观察血压、脉搏、心率、呼吸,以及早发现心力衰竭;
5. 严密注意产程进展及胎儿安危,有条件时应做胎心连续监护。
第二产程处理:为减轻心脏负担,应缩短第二产程,可用产钳或胎头吸引助产。
第三产程处理:
1. 胎儿娩出后即将沙袋置于腹部,以防腹压骤减而诱发心力衰竭。
2. 宫缩剂要慎用,一般选用缩宫素10单位肌内注射,禁用麦角新碱;
3. 必须输液、输液时应控制好输液速度。
产褥期:产后3日内仍是心力衰竭发生的危险时期,尤其是产后24小时内,应注意做到:
1. 卧床休息,产后3天内不宜起床,注意观察血压、脉搏、心率、呼吸及引导流血量并记录之;
2. 抗生素应用至少l周,无感染征象时方可停药;
3. 产后l0-14天无特殊情况,方可出院;
4. 心功能Ⅲ级或Ⅲ级以上者不能哺乳;
5. 做好计划生育宣教及指导工作,对不宣再妊娠者,可在产后1周行绝育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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