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01号)、《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的规定,2016年吉林长春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4月17日,现场审核地点长春市医学会(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4197号)长春医师资格考试注意事项的内容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如下:
1、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姓名、性别、证件类型、民族、证件编号、出生日期、国籍、报考学历、学习形式、毕业学校、毕业专业、毕业年月、毕业证书编号必须和原件完全一致),签字确认后的申请表一律不得更改。现场审核必须考生本人到场,不可代报;
2、现场审核提交的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的、持虚假证件进行报考的,一经核实,将按照《原卫生部关于修订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进行处理;
3、考试报名费
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收〔2014〕66号文件)规定,报考执业医师收费标准为310元/人,报考执业助理医师收费标准为275元/人;
4、按照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卫医函〔2016〕7号)文件要求,长春考点将按照《吉林省医疗机构不良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吉卫联发〔2015〕33号)第六条等条款,对开具虚假材料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4号)第七条,对以虚假材料报名的考生进行严肃处理;
5、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长春考点为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机构,从未举办过任何与考试相关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也不会委托其他机构开展相关培训;
6、请考生按照公布的现场审核地区和审核时间到长春市医学会进行现场审核;
7、考生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泄露给无关人员,否则对此产生一切后果考生自己负责。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整理的2016年吉林长春医师资格考试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