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学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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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省精神病学职称考试评审条件

2012-04-26 15:15
大号

2012年湖南省精神病学职称考试评审条件、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1、申报正高级职称者,应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本科以上(含本科,以下同)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相应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副高职称5年以上。

2、申报副高级职称者,按以下情况区别对待:

(1)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7年以上。其中,市级以上(含市级,以下同)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学(包括西医和中医)以外的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县级以下(含县级,以下同)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2)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5年以上。

(3)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4年以上。

(4)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2年以上。

(5)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3、申报全科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职称的,除须具备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所应具备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在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工作满3年;(2)具有临床医学(包括西医和中医)专业中级职称;(3)具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全科医学中级职称的不须提供此证)。

(二)执业资格准入要求:

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申报专业的类别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临床、公共卫生、口腔、中医等)相一致。申报护理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三)论文要求。

1、申报正高级职称者,须提供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3篇。

2、申报副高级职称者,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须提供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须提供署名第一作者的论文2篇,其中1篇须为公开发表的论文,另1篇可为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应用分析文章。

3、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发表在国内外医药卫生类或相关专业正式期刊上的论文。国内正式期刊应为《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参评论文正式期刊目录》(湘卫职改办〔2010〕3号,以下简称《目录》)收录、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可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上查询到的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目录》以外的国内期刊不予认可。国外刊物是否为正式期刊,由评审专家组鉴定。

4、县级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宣读论文、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应分别达到以下要求:

(1)宣读论文应是在省级专业学术会上宣读、字数不少于1500字、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须提供《论文宣读证书》原件和学术会议论文集(包含所宣读的论文原文)。

(2)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是申报者本人的科研成果或运用、推广他人科研成果的报告、字数在3000字以上,并在单位宣读,申报时须提供有单位负责人评价意见、单位公章和两名负责人签字的《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内容概括及宣读情况表》(见附件3),年度业务工作总结无效。

5、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须由市州或省(厅)直单位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目录》外的国内期刊不得受理。

6、申报人员须指定一篇论文为代表作,并在期刊封面标明。代表作复印一式两份,贴上填写好的“论文代表作封面”,复印时须隐去论文作者单位、姓名等个人信息(包括英文信息)。

7、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

8、提交的论文内容必须与所申报的专业一致。

(五)下基层服务要求。

在城市(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申报临床医学(包含西医和中医)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医务人员,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前必须到县或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单位连续服务6个月以上,并考核合格。同一城区的社区医疗卫生单位或三、二级单位在社区的分支机构不能作为对口服务单位。凡未完成下基层服务任务的,不能申报。申报人员须报送《城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定期服务工作考核手册》或《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见附件5)。

任现职称后正在或曾经承担援藏、援疆、援外任务,援助时间在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为完成下基层服务任务。

对于下基层服务,个人弄虚作假者,取消3年申报资格;单位工作人员帮助作假的,除追究申报者责任外,还要追究工作人员相关责任;单位有组织弄虚作假的,除追究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相关责任外,评审机构停止受理该单位申报材料一年。

(六)外语(医古文)和计算机能力要求。

1、外语(医古文)水平要求。申报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卫生类或综合类),申报正高者须提供A级成绩,申报副高者须提供B级或A级成绩;申报中医、中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可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或医古文考试成绩。

有关外语(医古文)免试、降分、放宽成绩的条件详见《关于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7〕56号)。符合条件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计算机能力要求。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人发〔2009〕17号)规定,凡申报高级(含正高、副高)职称的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认可为一个科目(模块)。

有关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考条件详见《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湘人发〔2003〕39号),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七)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根据《湖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湘卫科教〔2001〕6号)规定,申报人员应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卫生类)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达到规定学分才能申报。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发生医疗事故负主要或完全责任者未满3年的。

2、受行政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

3、考试违纪处分决定中明确规定不得申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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