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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庆阳市2015全市卫生计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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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卫生计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甘医继教委发〔2016〕2号)精神及《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和《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市卫计委决定于2016年4月中下旬,开展2015年度全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医)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验证方式及程序

201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情况验证采取个人或单位在网上填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获得情况,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现场审核学分证书的方式进行。

各单位严格按照《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进行登记、初核。对于初核合格的人员,通过“甘肃卫生科教管理平台”中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拟晋高级四类人员分别打印验证汇总表(中医机构手工制作纸质版汇总表),并与上述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学分证书一并提交市卫计委宣传科技科验证。登记栏:由各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科室负责审核填写。初验栏:高级和拟晋升高级、中级和拟晋升中级、初级和拟晋升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由市卫计委及市人社局初验填写。复验栏:高级和拟晋升高级由省卫计委、并代省人社厅复验填写。各县区请将本县区中医院高级和拟晋高级人员材料单独整理、汇总。

二、关于学分审核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学分不得低于30学分,其中公修课5学分,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应完成Ⅰ类学分不得少于8学分,五年内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不得少于5学分;县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完成Ⅰ类学分不得少于5学分。

(二)单位内举办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学习活动和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等业务活动,所授予的Ⅱ类学分合计不得超过15学分。

(三)每人所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中(含Ⅰ、Ⅱ类),本专业(三级学科、亚学科)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5个学分;传染病防治培训学分数不得低于5学分;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学习中医学、中医人员学习中医经典的学分数不得低于5学分。

(四)每人所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中,Ⅰ类不得超过10分,Ⅱ类不得超过5分。

(五)所提供的学分证书必须是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或监制的。其中,国家卫生计委直属单位、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等机构,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规定的样式印制的国家级Ⅰ类学分证书(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和中国医师协会经国家核准可发放国家级Ⅰ类电子学分证书),应当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或学会盖章或经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六)纸质学分证书上必须是手工加盖的印章,套印公章的一律无效。

三、验证时间和地点

验证时间以2015年4月11日开始,各单位具体验证时间按《2015年度庆阳市继续医学教育验证时间安排表》进行,地点在庆阳市卫计委宣传科技科。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卫生技术人员认真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对买卖学分、制售和提供假证书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二)各单位要根据验证时间安排,提前做好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实施验证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三)本次验证工作只审核2015年度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其他年度的一律不予补验。

(四)验证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汇总报送,不受理个人送审的材料。

联系人:李少伯

联系电话:8213441

附件:2015年度庆阳市继续医学教育验证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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