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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市2015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含中医)验证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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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含中医)验证工作的通知》(甘医继教委发〔2016〕2号)要求,我市定于2016年4月5日-4月22日开展2015年度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为使此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验证方式及程序

今年的继续医学教育验证采取个人或单位网上填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获得情况,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现场审核学分证书的方式进行。

1.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进行登记、初核,对于初核合格的人员,通过“甘肃卫生科教管理平台”中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按照初级、拟晋中级、中级、拟晋高级、高级五类人员分别打印验证汇总表(一式两份,中医机构手工制作纸质版汇总表)提交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和科教科。

2.县(市、区)拟晋中级、中级、拟晋高级、高级四类人员和市直单位所有人员的验证汇总表与继续教育证书、学分证书一并提交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和科教科复核验证。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验证材料和汇总表应分别汇总统计和上报验证。

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负责辖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验证。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直及驻酒医疗卫生机构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验证,以及各县市区拟晋中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验证。省继续医学教育和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晋副高级、副高级、拟晋高级、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验证。

二、关于学分审核有关问题的说明

1.学分统计以学分证书、发表论文、科研证书、进修学历证明、支农文件等材料为准(复印件),不包括各类业务学习笔记。

2.每人所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中(含Ⅰ、Ⅱ类),本专业(三级学科、亚学科)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5个学分;传染病防治以鼠疫防控知识培训为主的培训学分数不得低于5学分;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学习中医学、中医人员学习中医经典学分数不得低于5学分;每人所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中,Ⅰ类不得超过10分,Ⅱ类不得超过5分。

3.所提供的学分证书必须是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或监制的,其中,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等机构,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规定的样式印制的国家级Ⅰ类学分证书,左侧应当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或一级学会盖章。否则,必须经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其他机构或组织自行印制的学分证书不予认可。

4.学分证书上必须是手工加盖的印章,套印公章的一律无效。

三、验证时间

单位 时间 单位 时间
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 4月5日 肃北县、阿克塞县卫计局 4月13日
酒泉卫校、市妇幼站 4月6日 敦煌市卫计局 4月14日
玉门油田医院 4月7日 酒泉市中医院 4月15日
瓜州县卫计局 4月8日 肃州区卫计局 4月18日-4月19日
玉门市卫计局 4月11日 酒泉市医院(医疗) 4月20日-4月21日
金塔县卫计局 4月12日 酒泉市医院(护理) 4月22日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卫生技术人员通过合法渠道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严肃处理买卖学分、制售假冒证书的行为。

2.本次验证工作只审核2015年度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其他年度的一律不予补验。各地、各单位要根据验证时间安排,提前做好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实施验证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3.验证汇总表要根据初级、中级、高级、拟晋高级四类人员分别打印,所有验证材料和汇总表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和市直及驻酒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汇总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和科教科,不受理个人和其他机构的材料。

联系人: 华宏宇

联系电话: 2655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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