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申领须知:
本须知适用于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的申领。
一、学分证书申领时间
项目举办当周的周三至周五。
二、学分证书申领人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办单位负责继教管理工作的专干。
三、学分证书的申领程序
1.会前资料的上报
项目主办单位距活动报到日至少提前20天,提交活动申请并上传活动通知和日程至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下简称省继教办)邮箱:hnsjjw65955121@163.com.省继教办在3天内完成审核并报备。
关于活动通知的要求:
(1)需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主办单位,是否收取注册费,报到、开会及离会日期,开会地点、会议联系人及其电话。
(2)活动通知中的项目名称、编号、主办单位应与全继委或省继委批准的一致。
(3)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2.学分证书的领取
项目主办单位的活动申请获批后,于项目举办当周的周三至周五凭单位出具的学分申领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活动通知领取学分证书,并签订承诺书。
3.会后资料的上报和审核
会议举办期间,主办方需录制30秒左右的视频供省继教办审核,视频需显示会议条幅和学员全景。活动结束后3天内,项目主办单位须携带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会场相关视频、项目使用教材、试题及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到省继教办备案,并将未使用的学分证书退回,省继教办对上报资料、人员信息进行电话抽查随访主办单位同时将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会场相关照片发至邮箱:hnsjjwbgs@163.com.
主办单位应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和项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均需使用统一格式,见附件1、2.同时要求主办单位在招收学员时,应按照“专业对口、按需施教”的原则,只限于招收本学科或与本学科密切相关学科的学员,原则上不得跨学科招收学员。
四、项目的监督
1.继教项目应在获批的财务收支单位核算。主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收取学分证书费用。
2.主办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保证培训质量。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3.主办单位要自觉接受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和管理。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的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来年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格。
五、此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电话:0371-65955121
联系人:陈岩马辛声
附件1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xls
附件2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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