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全面、深入、规范的开展,不断提高我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根据《淮安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淮卫办发〔2015〕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淮卫办发〔2021〕108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卫生健康系统实际,现就我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升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水平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作为提高卫生专技人员综合素质和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措施和根本保证。要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和规划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和单位综合目标管理,切实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明确专人负责。
(二)完善机构,健全组织保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组织,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不断增强卫生专技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自觉性,要制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为卫生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进一步扩大继续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切实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达标率。
(三)注重激励,加强约束机制。各单位要把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年度考核、技术职务考评聘任、医师定期考核以及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我委将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较好、质量较高、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采取警告、内部批评、通报批评等措施给予处罚。
二、严格标准,确保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质量
(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公立、民营、个体医疗机构中具有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各学员学分达标要求。
一是各医疗卫生机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的学分应不低于25学分。每年所获得的Ⅰ类学分不低于5学分。
二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0学分,鼓励其参加Ⅰ类学分项目学习。
三是乡村医生每年获得的学分不低于15学分,不区分Ⅰ、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的标准
1.Ⅰ类学分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经考核合格者,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高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经考核合格者,按6小时授予4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高不超过10学分。
(3)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形式申报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经考核合格者,按6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高不超过3学分。
2.Ⅱ类学分
(1)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经考核认可者,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2小时授予2学分。
(2)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临床病理研讨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讲座会、技术操作示范、手术示范、新技术新推广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自管项目,每次授予主讲人2学分,授予参加者0.5学分。每年最高不超过10学分。
(3)由单位组织或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知识,应有明确的目标和学习计划。学习后写出综述并经认可,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4)参加由全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等形式的自学资料,经考核认可,按委员会规定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5)在有统一刊号(ISNN、CN0的期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期刊类别授予学分,并按作者排序第1至第3作者依次递减1学分):
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收录的期刊(10——8学分)
核心刊物 8——6学分
非核心刊物 6——3学分
内部刊物 3——1学分
(6)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类别授予学分,并按课题组成员排序第1至第5名依次递减1学分:
国家级课题 10——6学分
省、部级课题 8——4学分
市、厅级课题 6——2学分
(7)有统一书刊号(ISBN0)的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出国考察报告和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8)参加自学考试、成人学历教育和专业职称考试的考前辅导班,凡是医学专业的课程(基础或专业课)取得合格证明的,每门课授予2学分(只适用于一级医疗机构)
(9)出版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视听教材,放映时间每10分钟授予1学分;灯片每10张授予1学分。每年最高不超过5学分。
(10)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项目学习,经考核合格者,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学分。
(11)经单位批准,外出进修(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学分数。进修6个月以下者,经考核合格,到上一级医疗机构(省级或外市医疗机构)进修的,每个月可授予Ⅰ类学分2学分,市内医疗机构进修的每个月授予Ⅱ类学分3学分。
(12)执行援疆、援藏、援外医疗任务和卫生支农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当地有关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工作满6个月者,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学分数;6个月以下者,每月授予Ⅰ类2学分、Ⅱ类3学分。
(四)严格标准,加强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区卫健委每年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人员学分进行集中审核,各医疗机构须在下一年度1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学习情况、学分证明审核和录入系统,并将其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考核、考试、聘任、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对当年需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由委医政科进行验证。
三、继承创新,稳步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医务人员可根据需求自主选择学习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集中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及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市级线上继续教育项目。未被国家、省市认可的远程继续教育学习学分一律不予认可,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继续教育培训不予授分。
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审核工作的第一关口,须确保学分录入的真实性,所有录入的学分原始材料以及相关会议证明材料均需留档备查,如多次发现伪造学分信息,全单位学分退回重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100%的参培率,一级医疗机构达标率需达85-90%,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达标率需达90-95%.达标情况计入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洪卫办〔2022〕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
淮安市洪泽区卫健委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