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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布2016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要求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青海大学医学院,行业、系统医院: 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定,现将201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予以公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担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注重培训效果,确保项目质量。

二、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项目负责人及所授学分。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在每个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及时将项目活动总结、学员名册等材料报送省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电话:0971-6253665

地 址: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

邮 编:810012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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