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上海市卫生系统《继续教育证书》年度验证和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自查自评工作通知,很多人都想知道,医学教育网编辑经过多方搜寻,现将2016上海市卫生系统《继续教育证书》年度验证和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自查自评工作通知发给大家。
各区卫计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中医药大学及其附属医院,局属各单位:
2016年上海市卫生系统《继续教育证书》年度验证工作将于2017年1月日9日—1月16日进行,验证原则不变,验证方式采用常规验证与网上验证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即可落实2016年《继续教育证书》年度验证准备工作。
一、验证对象
1、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继教对象)。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其在2016年度参加学习所取得的学分进行验证,2015年度及其以前年度参加学习所取得的学分,不进行补验。
2、初级及以下卫生技术人员。由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卫生医疗机构和大学附属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对其在2016年度参加学习所取得的学分进行自验、审核。根据沪继教委办发(2016年)3号“关于加强本市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通知”,从2016年开始,上海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乡村医生)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低于20学分(不区分I、II类学分)。
二、验证准备
(一)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
1、各单位在认真做好继教对象Ⅱ类学分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做好Ⅰ类学分的校验工作,并将查验学分登记在《继续教育证书》“学分累计表”页上。(注:每一页上只能填写一年的学分,证书填满后需续新证书)。同时,各单位务必将本单位参加学习的Ⅰ类学分项目情况(主办单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学习时间和所获学分等内容)登记在《继续教育证书》“专业学习学分登记”页上,并加盖单位验证审核章和签署审核意见,以便人事等有关部门在职务与岗位评聘中查验。
2、各单位在查验好本单位学分工作后,将验好Ⅱ类学分的《继续教育证书》、2016年Ⅰ类学分证书原件送交市级验证(与本年度验证无关的学分证书请勿附上)。
(二)初级及以下卫生技术人员
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学员Ⅱ类学分学习情况和Ⅰ类学分证书原件进行自验、审核。
三、验证步骤
1、使用系统
根据2013年9月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教处和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升级的通知”精神,本年度验证继续通过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进行,如系统内无该卫生技术人员基本信息、学分信息,2016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予验证。
2、 网上自验和打印
各单位需在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对卫生技术人员Ⅱ类学分和Ⅰ类学分学习情况进行网上自验。网上自验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12月31日,请各单位在此时间前,将学员基本信息、学分信息输入或导入系统并完成自验。具体操作过程参照“2013年上海市卫生系统《继续教育证书》年度验证步骤”(见附件1,下载网址:3wapp.haoyisheng.com/下载中心)。
3、报送自验材料
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的继教对象,需向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下列材料进行验证。
①“2016年度××卫计委/单位I类学分验证表”一份。
②《继续教育证书》
③2016年Ⅰ类学分证书原件(注:①Ⅰ类学分证书原件排序请与验证表排序一致。②与本年度验证无关的学分证书请勿附上)。
4、领回送验材料,查询验证结果
①领回送验的2016年Ⅰ类学分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
②网上查询Ⅰ类学分验证结果;
③网上创建“2016年度××卫计委/单位I类学分验证合格表”(学分管理/年终学分审核/生成合格表),可下载、保存或直接打开打印,如需要也可到市继教办盖章。
四、验证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
送证日期:2017年1月9日(周一上午8:30—下午16:00)
领证日期:2017年1月16日(周一上午8:30—下午16:00)
验证地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西院,重庆南路280号新教学楼101教室。
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63012355,63052910
验证期间临时联系电话:18964079203、18116272910、13601730612
五、免验单位
2012年采取网上验证的单位(宝山区、长宁区、青浦区和崇明区卫计委,以及同济医院和上海市血液中心),2016年度必须通过系统对接或表格导入的方式,将学员基本信息、学分信息接入或导入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流程进行审核通过。具体操作过程参照“2014年上海市卫生系统《继续教育证书》年度验证步骤”,有关事宜由“好医生”和上海市白玉兰远程医学管理中心协助进行。
上述单位须于2017年1月9日(周一)前将“××卫计委/单位2016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验证表”送上海市继教办公室。继教办公室将视情况于2017年春节后进行抽验,具体抽验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六、年度自查自评工作
根据国家卫计委和上海市卫计委有关文件精神,各区卫计委/单位应在每年度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自评和总结,现请各区卫计委/单位在上海市年度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年度工作进行自评和总结、,如实填写“2016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自查自评报表”(见附件2,下载网址:3wapp.haoyisheng.com/下载中心)并盖章,务必在2017年1月20日前,将本区卫计委/单位“2016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自查自评报表”报送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
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
斜土路780号,北区5楼,邮编200023.
附件(下载网址:http://3wapp.haoyisheng.com/下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