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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卫计委,市局直属有关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有关企事业单位医院,驻津有关医疗单位:

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业已开始,为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为提高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培训对象的层次定位,项目内容分为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个类别。

(一)知识技能类:以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主要针对乡村医生、初级及以下、中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提高类:以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主,主要针对中级及以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三)前沿进展类:以本专业前沿知识、理论、方法或技术为主,鼓励跨学科融合,主要针对中、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项目分类为增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可持续性,培育一批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精品项目,2017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分为年度项目、备案项目。

(一)年度项目:新申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被立项后,在2016年度内执行。

(二)备案项目:原有项目,符合备案申请条件,无需经过专家评审程序,通过备案申请在2017年度内执行;执行情况良好者,可继续备案申请下一年度项目。

三、申报条件(一)年度项目申报条件1、主办单位、授课教师符合《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报“前沿进展类”项目,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主讲人及50%以上的授课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国医大师、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开展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专家;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二)备案项目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内容相同、名称相近的项目,3次被列入2011-2015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按规定执行,每年度培训人数在60人次以上,学员满意度90%以上;

3、按规定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方式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进行。

(一)各申报单位填写《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2份,连同电子版报送天津市卫计委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市继教办”;

(二)备案申请单位填写《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2,以下简称《备案表》),一式2份,连同电子版报送市继教办;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备案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盖章,分别填写《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汇总表》(附件3、4,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表》、《备案表》及《汇总表》一并报送市继教办。

五、其他要求(一)各申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中医药优势特色、师资水平、培训能力和培训对象层次,在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类别中确定申报项目类别,确保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各备案申请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对备案项目进行调整优化,明确项目类别,增加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按规定执行并报送相关材料的2016年度项目,公示无不良反映,可优先入选。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5日,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6号D座天津医学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107.(五)学术会议、论坛、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不得申请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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