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的发放和管理 ,相信很多人都比较感兴趣,医学教育网编辑特撰文如下: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级学术会议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按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规定的样式印制。
(二)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由项目主办单位填写,经加盖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后发放。主办单位应严格遵照有关规定,不得任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项目内容,对参加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活动名称、编号、形式、日期、学分类别、学分数内容进行认真考核。远程继续医学教育也按此原则执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Ⅰ类学分证书,先由举办项目的远程教育机构提供学员参加学习的有关材料,经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核实后发放相应的学分证书。
(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指定社团组织举办的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若在我省举办,应接受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举办单位与我省协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有关资料报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所发学分证必须加盖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印鉴方能生效。
(四)逐步推广现代化管理手段,以电子化授予学分的形式取代纸质学分证书。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的单位和个人,不再使用纸质学分证书。
(五)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赴外省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所获学分证经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登记。
(六)凡弄虚作假、滥发证书、乱授学分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1—3年停办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等处罚。
以上“云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的发放和管理”由医学教育网小编总结整理,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